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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零工就业者工伤保险待遇的提案》收悉,感谢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经会同省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职业伤害的保障,它以工业生产诞生为基础,现已成为世界上覆盖国家最多、较为成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从建立到改革发展走过了70多年的历程,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同时注重工伤预防和康复,已初步构建起了工伤预防、待遇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全面保障了职工的工伤权益,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出了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全面深化,发展理念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伤保险制度正面临着新挑战,而在新形势下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暴露出了一些自身不足和缺陷。尤其是随着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不断催生出分享经济、众创、众包等新型就业形态,形成了新业态就业群体;随着农业劳动合作社化,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形成。此外,正如贵委所提出的,随着零工经济的发展,零工就业者的工伤权益保障需求十分强烈。就业形态的用工非正规化、用时灵活等特性,给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需要工伤保险开拓思路、积极创新,作出适应性调整,妥善解决上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
一、关于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1996年,劳动部出台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不分类型将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都是制度的保障对象。2010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再次扩大覆盖范围,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自《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深受劳动法的影响,劳动关系成为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保障的基本前提。工伤保险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者作为保障对象,意味着我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以劳动关系为调整模式,转为以劳动关系为主体、以人事关系为辅助的调整模式。但是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仍然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框架设计,尤其是作为零工就业者的劳动关系复杂,流动性更大,如小时工、季节工,无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时可能终止,很难实现社会保险的无缝对接。因此,目前没有劳动关系的零工就业者无法参加工伤保险,还不能纳入工伤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下一步,我们一是要持续推动参保扩面。推进高风险行业、中小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进一步巩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保,推进全省扶贫车间职工、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逐步向工伤保险省内从业人员深覆盖、广覆盖推进。二是做好零工就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按照国家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人社部将于2026年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全国实施,我省虽然不是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份,但目前正在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社保业务系统改造、信息系统对接等前期筹备工作,在国家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统一推进时顺利实施,将更多的零工就业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三是开展零工就业者工伤预防工作。依托全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开展职业伤害工伤预防专项行动。通过案例警示、安全培训提升新就业群体工伤预防意识,推动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有效减少零工就业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从而推动构建更加规范、有序、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零工就业市场整体健康发展。
二、关于零工就业者工伤认定流程。由于零工就业者的劳动关系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从申请工伤认定、到确认劳动关系、到劳动能力鉴定、到待遇支付要走完7个法定程序,加上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劳动仲裁等,零工就业者维权的程序多、时间长,无形中妨碍了劳动者维权。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推进零工就业者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工伤保险社会知晓率,增强平台企业遵法守法自觉性和零工就业者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各地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政策解读,有条件的地市建立工伤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引导平台企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零工就业者参加工伤保险。
三、关于建立商业补充保险、互助保险等多层次保障体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的总体要求,2024年11月11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印发《河南省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豫人社办〔2024〕97号),在郑州、洛阳、南阳3市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将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和家政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无固定劳动关系的超龄人员、实习生、农民工、灵活从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切实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我省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全国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提供了“河南样板”。截至今年5月底,商业保险公司已完成与省社保信息系统改造调试,并上线运行,试点城市正在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协议签订、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积极推进实施。同时,省金融监管局注重指导保险机构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在惠民保、长护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普惠型商业保险方面持续发力。截至2025年3月底,郑州、安阳、焦作、鹤壁4地市惠民保累计承保人群已突破400万人次,险种赔付率80%以上,在解决低收入群体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开封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共覆盖人口420万,累计为1.73万名重度失能人员提供了长护待遇。去年我省商业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超40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465亿元,累计为群众提供近190万亿元的风险保障,现有商业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产品基本覆盖不同职业、不同人群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三个方面引导全省保险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给中小企业主、零工就业者等群体提供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保险保障,助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充分考虑我省灵活从业人员大省实际,做好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科学审慎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大力发展与工伤保险功能相衔接的各类普惠型商业健康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增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引导保险机构优化商业补充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流程,通过线上实现一键投保和快速理赔。探索工伤保险同商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可行性,启动快速协同赔付,提高赔付效率。
贵委在提案中对零工就业者的工伤保障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是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贵委的提案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动力和思考,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合理构建工伤保险制度框架,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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