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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提案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27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5〕75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327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和谐稳定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

截至202412月底,全省共有3424家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累计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731016人,服务用工单位18743家。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用工总体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从需求端看,为规避用工风险、保障用工的有效需求,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数量快速增长,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由于编制限制、工作量不断增加等原因,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呈现增长态势。从供给端看,我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一系列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经营资质的申请量逐年放大,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步增加。全省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业创业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主要做法

(一)加强指导服务。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媒介,宣传普及劳务派遣法规政策。结合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集体协商集中要约、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等活动,深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面对面”宣讲提高法规政策知晓度。指导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台账,提醒和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如实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将报告涉及的被派遣劳动者情况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对发现的未订立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主动上门核查,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信息及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国资、邮政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作用,督促矿山井下、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和国有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不得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和假外包真派遣,推动危险化学品、隧道开挖、爆破等危险作业岗位减少使用劳务派遣,严格落实矿山井下人员、非煤矿山项目部人员、企业专职消防员等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畅通劳动者投诉举办渠道,实施日常巡视检查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及超法定范围、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妥善处理争议。充分发挥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处理劳务派遣相关劳动争议,全力将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及时受理劳务派遣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集体争议,做到快调快裁快审,依法公正审结案件。会同省高院,加强类案研究,统一裁判口径。采用适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明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用工。

(五)排查化解风险。组织各地人社部门加强本地区经营规模较大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量较大的企业的用工动态监测,强化部门间涉稳信息共享,综合监察执法、调解仲裁、信访反映等相关信息,及时排查和化解涉劳务派遣矛盾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调查核实和妥善处置舆论反映的劳务派遣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规定对发生涉劳务派遣群体性突发事件和极端个案,按程序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升级、不激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诚如您所言,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三性”、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现象仍然存在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正式人员在经济待遇、民主权利上普遍存在差别派遣员工流动性高就业稳定性差,不利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等,严重影响了劳务派遣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会在落实好既定工作部署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您所提的宝贵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监管政策制度参照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人社厅发20256号),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建立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根据评价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对评价等级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服务支持,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单位降低评价等级,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劳务派遣用工监管服务。加强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劳务派遣情况管理制度,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指导各级人社部门督促用工单位认真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劳务派遣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非法职业中介、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日常巡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调快审、依法结案,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利用过渡期政策恶意辞退派遣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进一步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动宣传劳务派遣单位在促就业稳就业、服务市场主体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水平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劳务派遣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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