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 建议答复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1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5〕3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全省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朝八点半晚五半”工作时间的建议》(第71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但未规定具体的作息时间。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是按照省领导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明确,一般为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3:00-6:00、冬季2:30-5:30;窗口服务单位实行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的办公时间。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规定,据了解,多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与省直办公时间相同,部分市(县、区)机关实行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公时间。

您提出在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率先试行“朝八点半晚五半”作息制度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尤其是在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育儿养老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据了解,我国不少城市都采用了“朝八点半晚五半”办公时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时间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区面积、人口密度、交通状况、上下班距离、工作生活习惯有密切关联,如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朝八点半晚五半”办公时间,还需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因工作需要,各级机关单位、职能部门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时间需保持一致;二是省直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驻郑,郑州市人口多、上下班时间交通压力大,省直驻郑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与郑州市相同的上下班时间,可能进一步增加拥堵,影响工作秩序和质量;三是全省窗口单位实行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的办公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贸然调整会影响群众习惯和办事体验。

您提出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朝八点半晚五半”工作制度建议非常重要,鉴于目前我省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和工作生活习惯,为方便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不宜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作出统一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商请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省直和各地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专家和群众对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时间的意见建议,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础上,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时间调整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7 1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