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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称管理 
标  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 〔2024〕201号
失效时间: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部署,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职能划入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相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承担。现将河南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河南省内2021年至2023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组织

结合我省实际,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河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我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场地安排、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报送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和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41018日前登录https://sswe.net.cn,注册、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详细要求参照《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附件2)和《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于1021日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短信和线上申请平台两种方式告知初审结果、未通过原因。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于1023日前登陆申请系统一次补齐所有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重复多次补充材料视为无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于102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910室,收件人:杨诚诚,0371-65919552)。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预计在12月上旬进行,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评审结果公示。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412月底前,对我省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安排。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开展评审。为保证线上评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省委社会工作部将组织做好评审场地安排、评审空间布置、答辩流程落实,确保符合保密要求。申请人从提交申报材料起保持所提供的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者,视同放弃评审。

(二)严肃工作纪律。省委社会工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责。

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下载。

 

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2.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条件

3.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4.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社会工作部

2024101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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