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企业,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现发布我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2024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三、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要求,结合本企业发展战略、经济效益和薪酬策略等情况,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四、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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