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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监局: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和“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甘于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含本级)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等;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本级)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含市场监管所)和直属单位等。
2.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及直属单位中从事市场监管工作满5年(截至评选通知印发当月)的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以科级及以下集体和干部为主(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2019年以来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8个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推荐时原则上至少包括1个市场监管所或1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结合我省实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工作业绩显著。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勇于改革创新。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市场监管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4.勇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所在省份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建设,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6.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风领域无重大问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实绩突出。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敢于担当。热爱市场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为市场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多年深耕本职岗位,一贯表现优秀。
4.善于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要求,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或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市场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努力追求高标准,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在市场监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6.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落实所在单位公示、省级公示,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一)初步推荐、所在单位公示。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成立市级评选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市场监管系统推荐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各级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其他所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步上报。
(二)确定初审推荐对象。省评选办通过对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等方式,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召开评审会,确定拟初审推荐对象,经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差额报送推荐材料,提出推荐顺序,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正式推荐和省级公示。省评选办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反馈意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提出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报告。对推荐对象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
(四)研究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进度安排,精心组织、专项推进,提高推荐评选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推荐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市级推荐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市级推荐评选机构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市级推荐评选机构相应推荐名额,同时取消有关单位参加下届评选推荐活动资格。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要充分考虑各种类型代表性,在同等条件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河南省评选推荐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送省评选办。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材料报送
请各地于2024年8月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上报省评选办,电子版发专用邮箱。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推荐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相关征求意见材料,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邮箱。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八、联系方式
(一)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联系人:孟庆晖 姚保伟
联系电话:0371-65566097 0371-65566736
邮箱:sscjrsc@163.com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周松钦
联系电话:0371-69690113
附件:1.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评选工作联系表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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