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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4〕13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确认的问题。为杜绝参保缴费空窗期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2021617日,我省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确认工伤保险参保时间的公告》,明确规定:(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不受业务期限制。在征缴计划制定期间,认可通过网厅申报办理。(二)新参保人员,其所在单位向省社会保险中心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自受理次日起作为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未审核通过的,视为未参保。用人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开始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三)停保人员,以所在单位向省社保中心申报并经过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停保时间,其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未审核通过的,工伤保险关系存续。公告发布后,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经办参保缴费流程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便捷办理工伤参保手续。

二、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问题。您建议中提到的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即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也应当先行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与国家现行《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规定及适用条件要求不符,无法适用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及适用条件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为保障受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2011629日人社部专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和工作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前提条件、适用范围、支付程序和追偿机制。《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10日内偿还.......”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用人单位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申请先行支付应当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并提供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或者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具体证明材料,方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各项损失。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社会保险法规条例,进一步加强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益维护保障工作。一是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从源头上减少先行支付案件数量;二是细化实施细则,立法完善制度设计,简化办事程序,增加制度可操作性,使先行支付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方职能,利用行政强制力对涉及相关责任的个人和企业积极追偿,避免损害合法参保企业职工的利益,保证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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