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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 〔2024〕127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凝聚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活动,我省分配2个模范法院和4名模范法官表彰名额。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模范法院评选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层级上相当于基层人民法院的专门人民法院。

2.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入额任职满五年的员额法官。

2019年以来,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法官,可推荐参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法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中院可在辖区法院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候选对象,省法院推荐1名个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积极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管理各项指标持续向好趋势显著,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上游;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在推行阅核制、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

4.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9年以来集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集体其他成员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业务素质精尖,立足本职岗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审理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骨干力量,立足岗位积极推进抓前端、治未病,办理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等法官业绩考核指标持续优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在本地区本条线排在前列;积极担当作为,在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司法建议、法答网或指导性案例建设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3.自觉学习践行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如我在诉要求落到实处,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的典范。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入额任职满五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630日。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拟推荐参评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提出,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省法院机关推荐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逐级评选和初审推荐。拟推荐参评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社部门、法院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其中须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部门意见;各市级人社部门、中级法院联合成立市级评选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本地初审推荐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联合成立河南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以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并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连同其他初审推荐材料报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评组)办公室,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三)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待国评组将正式推荐对象反馈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待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向国评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四)复审公示和审批表彰。国评组经复审、考察,审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法院和个人不推荐参评。拟推荐处级干部参评的,请提前与省法院政治部宣教处沟通,并于625日前报送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荣誉基础、推荐理由等),逾期视为不推荐。

(二)严格评选标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突出工作实绩导向,全面考察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质量。要体现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把审判执行工作有特色的年轻法官推选出来,把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审判、环境资源审判等领域的优秀法官推选出来,确保推荐对象的时代性、代表性、先进性。

(三)认真征求意见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人大、纪检监察和政法委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同时附送2019年以来集体干警(在编及聘用)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因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或个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当年及影响期未满的,不得推荐。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组织实施,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及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全国模范法院或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丧失先进性的,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及时规范报送材料。各中院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于75日前通过内网CoCall向省法院宣教处及时、精细、规范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联合成立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法院政治部宣教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省法院政治部宣教处

人:闫瑞娜  叶俊健

联系电话:(037165762712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人:周松钦  王晴

联系电话:(037169690113

 

附件:1.河南省推荐评选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模范法院初审推荐表

3.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表

4.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模范法院征求意见表

6.全国模范法官征求意见表

7.全国模范法院推荐审批表

8.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审批表

9.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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