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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任务,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政法铁军,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政法干警在奋力推进全省政法工作现代化中更加勇担使命、勇挑重担,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重点是县(市、区)以下政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省辖市级以上政法部门原则上不参评。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在编在职干警(干部),重点是基层一线执法司法岗位。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原则上是2022年以来涌现出的新典型,已获得“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奖励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40个、“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过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班子坚强有力。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严肃规范,政治生态良好。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忠诚团结,带头做到敢于斗争、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工作实绩突出。全面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执法司法行为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办案质量高。工作质效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当地党委政府满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肯定。2022年以来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因执法司法办案引发重大负面舆情。
4.纪律作风严明。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领导班子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2022年以来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受到错案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在重大政治和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亮剑。
2.职业品格良好。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政法部门禁令及行为规范,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干部群众反映较好。
3.业务技能过硬。立足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履行政法工作职责、办理重大案件、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技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业务工作绩效位居前列。2022年以来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4.从事政法工作5年以上(2018年12月8日之前从事政法工作)。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6.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
领导干部除符合上述标准外,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2022年以来没有发生错案、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实绩实效。此次评选表彰是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新担当新作为的一项具体举措。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工作业绩、成绩实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重要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严格进行把关筛选,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
(二)坚持基层导向,突出前沿一线。要重点向基层实战和一线执法司法岗位倾斜,向工作在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问题多的地方的单位和同志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单位、个人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坚持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要突出优中选优,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自主推荐申报,广泛征求意见,层层逐级推荐。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严格评选程序,体现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所有公示环节要求相同)。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在正式推荐上报前要在本市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单位逐级推荐基础上,采取初审、征求意见、实地核查、走访群众、复审、集中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表彰对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请省委批准,以省委名义进行表彰。把群众评价、群众满意体现在评选工作全过程,多方面征求意见,多层面走访群众,多角度进行评议,多渠道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把关。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政法委、党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人员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委政法委政治部。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审批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3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杨志喜
联系电话:0371—6590402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7号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邮政编码:45000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王 晴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名额分配表
3.
推荐对象汇总表
4.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审批表
5.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审批表
6.
征求意见表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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