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标  题: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函 〔2023〕282号
失效时间: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三零”平安创建为牵引,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自治法治德治数治“四治融合”路径,以“五个不发生”为底线,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全力平安河南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进一步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对象 

 表彰平安建设先进单位40平安建设先进个人120。评选范围为全省在平安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县处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曾因平安建设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本次表彰采取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名额,分配推荐名额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55个、平安建设先进个人135名。

二、评选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突出涉稳风险危机防控机制有力有效三零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牢牢守住五个不发生工作底线

须在2023年度属地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中成绩为优秀等次。202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赴京集访、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负面舆情和曾被平安建设一票否决、挂牌督办,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开拓创新,精通业务技能,工作扎实恪尽职守作风正派无私奉献,干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工作实践,“三零”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化解涉稳风险、打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防控、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出突出成绩

    须连续从事平安建设工作,包括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扫黑除恶、信访等工作3年以上(截止本通知印发日期之前)。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推荐对象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所属(所在)单位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政法委、党委政府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组织初审并在地市级公示。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党委政法委统一报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初审。初审通过的,由省评选办反馈各地各单位进行地市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地市级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党委政法委统一向省评选办上报正式推荐对象。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推荐工作参照上述推荐程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组织复审并在省级公示。省评选办对各地各单位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经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省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工作实绩评选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坚持实绩导向,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均应取得公认的业绩或者创造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单位、个人分别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优中选优。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地市级和省级范围内三级公示。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负责审核本地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把好拟推荐对象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请于2024115日、130日之前分别将初审、复审材料按要求(见附件3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委政法委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负责组织协调和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评选、推荐、审核工作。

  人:张淑娜  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

联系电话:0371-6590589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7号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   处。邮政编码450003(为确保按时收到评选材料,各省辖市材料一律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

附件:

1.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推进时间表

4.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5.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9.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复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2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