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
申报“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以下简称“中原博新人才”),须为应届或新近毕业(博士毕业三年以内)的优秀青年博士,进入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项目属自然学科,涉密项目须脱密。
二、遴选数额及资助金额
2023年度计划遴选30名左右,每人在站期间资助50万,分2年拨付。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 “中原博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思想品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四)申报学科含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该为该研究领域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七)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进站一年以内的博士后人员,且之前未获得过国家“博新计划”。申请人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未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七)留学回国博士不能申请本项目;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再申请本项目。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1);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2);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3);
4、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4);
5、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二)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原件一式2份;
3、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一式2份;
4、学术成果及科研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主持(参与)项目等证明材料,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一式2份;
5、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一式2份。
(三)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务必正反两面装订成册,一式2份;
2、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同步报送电子版一份。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报省直单位或省辖市人社局审核,省直单位或省辖市人社局审核汇总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
(二)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申报。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推荐申报。省直设站单位直接推荐报送。所有申报单位需填写设站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各地、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类人选进行复评后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设站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选拔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博士后人才推荐申报。
(二)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申报人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设站单位应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资助经费的80%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从“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20%为科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按照《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站单位、基地单位应加强对“中原博新人才”管理,对当年度入选者加强配套投入,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设站单位应与“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在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的在站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年度评估的依据之一。
(六)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不重复享受我省博士后招收经费资助。
联系邮箱:bgbjfgl@126.com(请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
邮寄地址(请发邮政快递):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520C。邮编:450018
附件: 1、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4、申报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