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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国有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由政府财政拨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办理工作,会同周口市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文件明确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精神,按照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遗属抚恤制度的原则,结合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在国家尚未明确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相关政策前,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规定的经费保障渠道确定,所需经费来源根据单位性质通过相应渠道筹措。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可行性的研究论证,不断完善政策,待国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相关政策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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