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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就您建议中有关人社工作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社区等基层人员配备。一是加强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管理,会同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规〔2023〕1号),进一步对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等级、设置方式、任职条件、设置管理模式以及重点领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加快推动我省社会服务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二是常态化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结合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结构,依托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是实施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倾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明确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可采取适当降低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聘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招聘年龄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等措施,降低基层事业单位进入门槛,明确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户籍或在本县(市)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聘,可设置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当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聘,有效充实乡镇、办事处等基层人员力量。
二、加强基层人员保障。一是对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的社区工作者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所在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个人工作实绩,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多劳多得。二是实施工资薪酬倾斜。进一步明确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乡镇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人均标准不低于400元。三是强化社保覆盖。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推动用人单位与基层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引导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基层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三、完善职业发展体系。2021年以来,我省每年组织一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培养选拔了一批高层次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壮大了社会工作者队伍,促进了社区队伍建设。这项工作目前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在省民政厅)负责我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场地安排、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我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补充配备、薪酬社保等方面政策措施,更高质量的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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