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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31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3〕73号
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31号建议的答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定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建议》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您建议中有关职称工作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我省职称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业内专家深入学校、教学点等一线调研,广泛听取了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负责人、教育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意见。统筹兼顾其他系列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于2022年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新修订的标准,坚持重师德、重实绩、重贡献,坚持向一线教师、优秀教师以及农村学校教师适当倾斜,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发展。据统计,自2014年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当年度申报人数9104人,评审通过6100人,通过率约67%,至2022年年度申报人数26535人,评审通过人数23848人,通过率约90%。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自新一轮(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到2022年度,申报人数是2014年度的近3倍,评审通过人数是2014年度的近4倍,评审通过率由2014年度的67%提升到2022年度的90%。因此,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无论从中小学教师申报人数,还是从评审通过人数以及通过率来看,当前的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职称“指挥棒”的作用,基本实现了促进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等预期目标,激发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受到了广泛认可。

一、重日常教育教学,强调教师的过程性评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制定了教师不同岗位不同层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特别强调了教师的过程性评价,如,在评审中要求现场讲课答辩;在能力水平要求方面应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在日常学生管理方面,应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开展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政教育,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并受到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肯定。

二、优化评审结构,认定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评价标准紧密围绕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实践,注重认定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申报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称应具备:一是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二是有道德情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以德为先,职称晋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三是有扎实学识,认真履职尽责。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深入教育教学一线,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四是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认真落实“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主动开展家校共育,将思政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五是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在各层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非常强调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结对培养青年教师作为教师评审条件,培养教师的发展潜力、发展方向、发展效能

三、弱化荣誉表彰权重,重视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在评价中把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其中把教学水平和能力作为必备条件,参评教师应讲授过相应层级的优质课或示范课、观摩课;在荣誉要求方面,进一步弱化荣誉称号在评审中的权重;在实绩贡献方面采取菜单式的方式供参评人员自由选择,如列举了获得相应层级的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的第一指导教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取得者以及获相应级别地方党委、政府表彰或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获得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荣誉表彰等奖项以供选择。另外,在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方面也充分体现绩效的重要性。

四、改革评审方式,评价标准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通过改革,全面推行讲课答辩,变单纯背对背的看材料评审为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评价,即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变传统的定量评审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审;变结论性评审为过程性评审。让改革后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导向性更加明确:

(一)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把“课”作为首要条件。一是参评人员实行全员讲课答辩;二是应讲授过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或示范课、观摩课;三是在评审现场讲课答辩优秀者,可给予一定倾斜等,突出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二)引导教师育好人,加强学生管理。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业绩条件,引导教师不仅管理好学生,更要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三)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组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学生社团、劳动教育活动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把教师教科研工作作为可选评价要素之一,引导教师们不满足于教书匠的角色,争作专家型教师,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紧扣教育改革实际,助力课程改革,持续推进发展素质教育。

(四)引导教师立足学校和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分离的职称评审。这就说明中小学教师职称不仅仅是一种专业技术资格,更是与聘任岗位紧密相联的,体现的是一种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新的评价标准注重申报岗位专业与实际教学岗位专业的一致性,体现实际教学效果,注重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经历,且贯穿教师教育教学全过程,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工作表现紧密结合,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其师德师风、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估、年度考核等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放权赋能,为人才评价“松绑”。近年来,省人社部门坚持以放权、松绑为重点,着力打通人才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权力“瘦身”,应简尽简、应放尽放,全省中高级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县(市、区),形成了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

(一)持续深化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发挥职称评价对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实现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

(二)发挥用人单位的用人主体责任。科学界定、合理赋予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助力中小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改革。通过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引导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专业定位、职业特点等来健全完善本单位的职称评聘推荐办法的制定,实现单位教师队伍人才结构更加优化,激发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三)破除“四唯”,优化业绩,为教师减负。一线教师参评高级教师以下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学历、资历和奖项要求更加契合教师实际,为人才评价“松绑”,助力人才成长,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综合教师的教学业绩、实际贡献、教研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要素构建教师评价体系,丰富评价内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

(四)充分发挥多方评价的作用。引导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学生、同事、学校、社会等多方评价,督导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实际中。同时,结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改革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引导教育教学的综合评价落实到平时考核中,实行常态化管理,减轻教师职称评审负担,助力培养造就师德高尚、能教善育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人才支撑。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教学人才队伍的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既是职称制度改革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共同促进。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会同教育部门持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过程性、绩效性评价,助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助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创新评价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价结果的运用,让评价标准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专业实际,让职称评审制度更加科学、规范,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好广大教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职称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37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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