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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农民工工作 
标  题: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发文字号:  豫农工办 〔2023〕12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决策部署,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入乡创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决定全省开展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面向全省返乡创业人员选树一批“返乡创业之星”,通过宣传典型事迹交流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风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推动我省返乡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选树对象

选树对象为我省返乡创业的各类豫商豫才,包括豫商、农民工、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全省选树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100名左右

、选树条件

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身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

(二)返乡创业者需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法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的,要求具有农村居民户口或身份证地址在农村(村、队、组),有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并在河南区域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下同);创业者类别为豫商、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其他人员的,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乡村区域(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明确的乡村地域范围为准)。

(三)返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2020年6月15日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使用童工、就业歧视、侵害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3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违法犯罪录等不良行为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在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选树活动主要面向基层广大返乡创业者。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河南省优秀农民工”的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参加选树。

、选树程序

一)县级初审630日前)

1.县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可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也可通过印发通知等形式,通知单位、街道(乡镇)及影响力较大的返乡创业者,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返乡创业者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2.县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对“返乡创业之星”推送对象申报资料进行初审,630日前报送至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二)市级审核71日至715日)

1.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按照推送名额(附件1)、选树条件和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本级也可以直接推送选树对象

2.各地对推送选树对象要严格把关,上报的材料要再次通过公安、市场监管、社保、工会等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无误。

3.各地于715日前,将核实后无异议的选树对象相关材料(共8项,见下文)整理后,填写《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所有纸质盖章资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送至邮箱。

(三)省级确定(716日至731日)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选树对象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出选树名单建议,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宣传推广8月1日至1031日)

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报,对“返乡创业之星”进行奖励,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迹宣传活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结合市级选树情况广泛宣传当地创业成功典型。

、资料报送

“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作人员整理打包后统一报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附件3)

(二)返乡创业事迹材料。2000-3000字,包括标题、个人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或经商经历、返乡创业经历、返乡创业成效、创业感言等方面内容。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返乡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且身份证地址不在农村的,可补充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返乡创业者类别为农民工的,由创业者身份证地址所在村(组)委会出具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历证明返乡创业者类别为豫商、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其他人员的,由本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提供返乡创业者为企业的第一创始人、法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的相应证明材料。

(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向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半年以来银行流水单复印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图片清晰可见)

(八)个人获奖材料;个人或企业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推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选树推送工作,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细化选树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程序开展,各地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对推送材料要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查验等方式逐一核实,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每一位选树对象符合条件。要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注重创业群体的多样化,积极发掘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创在百姓身边、贴近百姓生活的返乡创业者。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开展选树活动的契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事迹、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文化,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的氛围。

人:曾昭霆    

   话:0371—69690391  69690421

电子信箱:hnnmg@126.com

 

附件:1.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推送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情况汇总表

3.河南省"返乡创业之星"选树对象登记表

 

2023616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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