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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发文字号:  豫技领办 〔2023〕22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现将《“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412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

20232025年)

 

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快我省健康照护、医疗照护、养老服务、婴幼儿抚育、家政服务等康养照护技能人才(简称“河南护工”)培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培塑擦亮“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壮”,深化“河南护工”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侧改革,精准开展培训培育,扩大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供给规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完成康养照护类技能人才培训100万人次,新培养60万名技能人才(含20万名高技能人才);建设10个区域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含国家级基地)、3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劳模工作室、创新工作室);年组织5个以上职业(工种)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体系和技能人才梯次结构,推动“河南护工”成长为全国知名人力资源品牌。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河南护工”百万培训行动

面向康养照护企业从业人员等加强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河南护工”高技能人才境内外研修项目。支持头部企业因地制宜设立“仲景工坊”“仲景讲堂”等,定期举办公益性培训活动。十四五期间,完成培训百万人次以上,其中,20232025年完成培训75万人次以上。

1.开展“河南护工”公益培训。发展健康文化,普及健康知识,发挥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各方作用,面向社会开展测量体温脉搏、识别商品标签和说明书、辨识常见危险标识、逃生与急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等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健康技能培训。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应急厅负责)

2.开展养老托育技能人才培训。面向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和医疗养老、旅游养老等机构,以及就业人群中有意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健康照护、保健康复、心理健康等培训,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8.5万人次以上。面向儿童福利机构、新生儿照护中心、母婴会所、月子中心等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产妇护理、婴儿护理、婴儿常见病预防护理等培训。年开展育婴员、保育师、中医小儿推拿师、家政服务员等培训5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开展医疗辅助人员培训。面向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展疾病照护、安宁疗护、营养辅助护理等培训,重点提升从业人员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生活照护专业技能。年开展医疗辅助员培训2万人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负责)

4.开展康复照护人员培训。面向中医院、中医门诊、中医康复保健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开展保健按摩、保健调理、药膳营养、残疾儿童功能性康复等培训,提升日常康复训练、中医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能力。年开展保健按摩师、保健调理师、康复师等培训4万人次。(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负责)

5.开展康养照护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技工院校、普通高校和中高职院校资源,组织康养照护培训机构、养老托育机构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脱产培训、业务研修、院校进修、企业实践等活动,促进知识更新、技能提升、同业交流,推动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取得中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年培训0.5万人次。(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实施“河南护工”培育行动

6.扩大院校培育规模。支持普通高校、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着眼社会需求,扩大康养照护类专业招生规模。引导部分普通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增设健康照护、康复保健、健康管理、中草药种植与加工等相关专业,高起点建设一批专业(专业群)。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康养产业类二级学院。鼓励技师学院在人力资源优势明显、有一定从业人员规模的县市设立分校。引导有条件的院校创办康养照护类企业。年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2万名以上。(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加大企业培育供给。引导有条件的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医药销售连锁企业、老年服务机构、母婴护理机构等,设立企业培训中心,举办或参与举办护工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加强康养照护人才培育。年培育1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升“河南护工”培育基础能力

8.支持“河南护工”基地型项目建设。对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河南护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在组织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选时予以重点支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对国家级主、辅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对纳入世赛项目的“河南护工”竞赛基地,按每个7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项目建设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倾斜。2023年起,将“河南护工”基地型建设项目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支持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9.实施“河南护工”师资素质提升行动。支持院校聘请实操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能人员担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支持校企合作开展“河南护工”相关课题研究。适当扩大康养照护一线师资境内外研修学习、业务培训比例。推进“河南护工”教学、教材、教法改革,开展金牌师资、优质课、优质教案等评选活动,加大“河南护工”培训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推进“河南护工”师资继续教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10.建设“互联网+河南护工”培训平台。支持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加大康养照护类专业课程开发,2023年底前相关职业(工种)不少于6个,视频时长不少于2000分钟,年新增职业(工种)、视频时长分别不低于2个、500分钟。持续征集互联网+“河南护工”优质数字资源,按规定纳入政府补贴目录清单,面向康养照护机构、从业人员等提供24小时线上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开展“河南护工”多元评价

11.健全完善“河南护工”评价体系。尊重企业用人评价自主权,支持用工达到一定规模、行业认可度高的企业备案评价机构,面向本企业及中小微关联企业开展评价。加大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技能等级评价力度,实现应评尽评、应取证尽取证。支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积极开展康养照护技能人才等级评价。推进评价信息共享,为从业人员培训、使用、评价、激励、就业等提供数据支撑和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五)开展“河南护工”职业技能竞赛

12.广泛开展“河南护工”技能竞赛。将康养照护类职业(工种)作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的优先选项,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每年组织5个以上相关职业(工种)省级竞赛项目,带动市县举办50场以上赛事活动,推动500名以上选手获得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快康养照护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妇联负责)

(六)强化“河南护工”就业保障

13.支持“河南护工”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投身康养照护事业的人员,根据创办企业、创办种养殖基地,从事养生、保健食品精细加工、中药材加工等不同需求,精准开展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对接、补贴申领等公共创业服务。在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返乡创业之星等评选表彰时给予一定倾斜支持,按规定予以奖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14.拓宽“河南护工”就业渠道。成立“河南护工”政校企发展联盟,强化与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推动“河南护工”持证人员省内就业创业。依托我省驻外劳务服务站等机构,加大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地“河南护工”推介力度,积极抢占全国市场。出台“河南护工”就业激励制度,鼓励和扶持合作用工单位对“河南护工”实行员工制管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机构和用工单位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提升“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社会影响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作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重点工作,纳入技能河南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制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难题,确保“河南护工”建设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结构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加大宣传引导。建立宣传报道工作长效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深入挖掘我省护工服务领域的典型模式、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加强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宣传,推介先进典型,讲好“河南护工”故事,营造“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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