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新乡市延津县杨某、刘某死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案件通报如下。 杨某,系延津县疾控中心退休职工,2019年6月16日去世。其子隐瞒杨某去世事实,未向延津县社保中心申报杨某去世情况,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5.18万元。刘某,系延津县化肥厂退休职工,2018年9月12日去世。其女隐瞒刘某去世事实,未向延津县社保中心申报刘某去世情况,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6.89万元。 法院判决,杨某之子犯诈骗罪,2022年9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某之女犯诈骗罪,2022年9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杨某、刘某家属冒领的养老金共计12.07万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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