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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2-12-27 17:29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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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厅属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下辖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两个副厅级局,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两个副厅级事业单位。厅机关内设机构27个,厅属事业单位19个。主要职能为:一是就业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城镇新生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才招聘服务等。二是人事人才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管理,职称制度改革,博士后管理,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综合管理,技工学校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等。三是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基金征缴和社保待遇支付。四是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福利工作。主要包括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劳动合同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分配调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五是农民工工作。主要包括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
    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一是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开展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和就业帮扶、组织产业集聚区企业招聘进校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五项活动,持续统筹做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专门项目。二是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健全完善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解决好协解职工、被征地农民、农村大龄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规模。三是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全省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力争保持100亿元。完善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开展针对性模块化培训,全年完成各类创业培训6万人。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全民创业评选表彰活动和创业大赛。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作用,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全覆盖。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制度。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持续做好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活动。五是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搞好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建立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人力资源保障跟踪服务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开展定点、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档案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六是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二)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研究搭建养老、遗属、病残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制度体系。调研出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积极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完善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三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安全支付。四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继续提高工伤保险职工伤残津贴待遇。完善失业金标准正常调整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四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社保基金开展集中审计。五是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层公共平台服务标准体系。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引向深入。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等“十项计划”,全省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35万人次。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和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深化厅市共建,组织开展项目观摩,通过示范来引领全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深入开展;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支持发展技工教育集团,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培养、鉴定和就业“四位一体”建设;开展“百、千、万”行动,即百校千企联合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实施高技能人才选拔工程,适时召开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表彰大会。二是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大力开发专业技术人才。启动实施“811”人才工程。启动实施“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三是加大博士后培养引进力度。大力推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争取全年招收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300人以上。增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新建50个博士后研发基地。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实行领军人才特岗工程,进一步畅通海外留学人才来豫绿色通道,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探索设立特聘研究员制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扎实推进职称分类改革。圆满完成各类职称考试任务。
    (四)持续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一是抓好重点引智项目的落实。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实施“外专千人计划”为契机,加大强农惠农项目高端专家和智力引进力度,加大引进核心技术研发高端专家和国外优秀人才力度,加大环境保护项目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拓宽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加强与国家外专局国外常驻机构、外国专家组织、培训渠道、著名学府和研究机构的联络和沟通,建立我省智力引进和培训渠道。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智囊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外国专家中原行活动。三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以规范管理为重点,统筹做好各类人才的出国(境)培训工作。围绕农业、畜牧业、种植业等行业,争取创建2-3个国家级示范推广基地(单位)、3-5个国家重点引智示范推广项目。加强省级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争取创建10个省级引智示范推广基地。
    (五)持续提升公务员素质,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建设,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研究制定河南省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创新和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对全省公务员实施统一规范的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好2012年公务员考录工作,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开展省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探索建立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评价办法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公务员网络培训。三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在全省行政机关深入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六)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后的政策完善工作。研究制定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岗位动态调控机制。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登记制度。二是不断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出台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预防和纠正各种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三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公开聘用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探索建立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完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抓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
    (七)做好军转工作。一是全面完成2012年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二是大力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善自主择业政策制度,加大社区化管理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推进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三是全力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八)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落实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快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尽快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加强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检查指导,研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成果,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督查落实。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指导,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争议协调处理和工资政策指导工作。
    (九)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推进农民工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平台等机构,加快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加大《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力度。继续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三是加强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建设。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并重的工作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欠薪等恶性事件。五是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基层调解组织体系和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调解员、仲裁员综合素质。继续抓好仲裁院建设。六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人社系统的信访案件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涉及群体几乎是全覆盖,信访维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十)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等,完善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和网络建设。二是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定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法规和文件。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行动年活动。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开展法律实施监督检查,认真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金保二期项目需求分析和立项工作。全面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制定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新增发卡量1600万张。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省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做好省市网络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推动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贯通,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等基层网点延伸。加快我省就业信息和服务系统的升级应用,将我省就业信息系统纳入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全国就业信息共享。加强基层信息化平台建设。四是加强规划、统计工作。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完成各项常规统计任务及专项调查。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监测平台,充实统计分析专家队伍,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做好重点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提高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认真做好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统筹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五是加强重大政策问题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集中调研制度、调研工作联系点制度,组织开展专题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活动。六是做好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网站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七是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网。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重要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腐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深入推动“三亮三比三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机制。认真抓好干部培训轮训,切实加强全员学习,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2012年财政预算情况
    (一)2012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收入48422.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191.9万元(主要为2011年12月底到账资金),财政拨款2843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92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71.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或彩票发行费收入7658.8万元,其他收入434.2万元。支出预算484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1.7万元,项目支出35460.8万元。
    (二)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是指省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及19个厅属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98万元,主要用于经人社部、国家外专局及省政府批准的引进国外智力和海外高层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境外技术培训等活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0.7万元(厅机关265.5万元、厅属19个单位27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540.7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活动、就业、人事人才、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维权,以及各单位外出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劳动监察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237.3万元(厅机关94.5万元、厅属19个单位142.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含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及厅属单位接待国外来豫考察团组、国家部委督查组、兄弟省市调研考察组等的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各单位外出开展监督检查、调研、劳动监察执法活动等发生的工作餐费。

    附件: 2012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