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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3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2〕16号
关于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风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成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印发了《河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人社20221号),从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倾斜力度、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出了系统性的改革实施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改革工作部署,做好具体的督导落实工作,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关注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建议。

二、出台医务人员职称倾斜政策。为支持医务人员参加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免除一线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三、完善医务人员工伤认定程序。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工伤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伤认定材料从16项压缩至6项,办结时间从60日压缩至30日,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的办结时间缩短至7日;劳动能力鉴定从9项材料压缩至3项,办结时间从90日压缩至45日,大大方便了服务对象,“放管服”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无论是新冠疫情还是“7.20”特大暴雨这些特殊时期,我省工伤保险总能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出台应对措施和政策,为疫情防控人员和防汛救灾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始终坚持“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认定、第一时间落实待遇。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工伤保险绿色通道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行风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四减一即”,即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增加即办程度。不仅要保障医务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更要保障所有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积极营造平安诊疗环境。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医疗秩序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工作,积极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严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及时排查化解医患纠纷,依法严打涉医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全省医院平安稳定,为广大医护人员执业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2021年,共排查整改医院治安隐患5171余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200余份,调处医患矛盾纠纷1488余起,从严从快查处涉医案事件171起,没有发生有影响的伤医案件和医闹事件。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全省公安机关采取超常规安保措施,全力维护了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安全秩序,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大局,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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