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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品牌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显著行业特征、相应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人力资源标识,是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是劳务品牌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的扩容提升。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办〔2021〕29号),切实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机制,塑造人力资源品牌特色文化,扩大人力资源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树立“豫字号”人力资源品牌形象,为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助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遴选培育100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通过省级品牌新增持证585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223万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遴选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人力资源品牌持续涌现,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遴选培育区域人力资源品牌
(一)分类型发现引导。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遵循人力资源品牌阶段性发展规律,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人力资源产品,着力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聚集人力资源产品上下游资源,逐步引导形成人力资源品牌。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人力资源产品,引导其采用“地区+产业行业(龙头企业)+职业(工种)”的形式确定人力资源品牌名称,突出品牌的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推动品牌化运营、管理和发展。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人力资源品牌,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强化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逐步实现由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向省级人力资源品牌的集聚提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分领域发展培育。聚焦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产业人力资源品牌。瞄准康养照护、核酸检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品牌。围绕非遗保护传承、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文旅信息化、国际级黄河文化旅游等文旅文创产品及服务,打造文旅文创融合人力资源品牌。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县、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人力资源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分层级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品牌辐射区域、品牌发展程度等,分级培育和命名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品牌。坚持规模与特色并重,培育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小而美”精品人力资源品牌,打造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大而强”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努力争创一批全国知名的“响而亮”人力资源品牌。省里将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共同确定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打造省级人力资源品牌
(一)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培育“河南码农”。重点培育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区块链、虚拟现实、网络运维管理、电子设备装备调试、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运维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含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下同)3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25万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一老一小”康养照护等培育“河南护工”。重点培育生活照料、保健、健康咨询、医疗辅助、康复矫正类服务、社会工作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10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3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保障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培育“豫农技工”。以高素质农民培训为引领,重点培育土壤肥料技术、农业技术指导、农作物生产、种苗繁育、畜禽饲养、动植物防疫、农机服务、农副林特产品加工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200万人次。(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智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培育“河南建工”。重点培育土木房屋建筑施工、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古建筑修建、通用工程机械操作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9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20万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纺织、服装、鞋帽等培育“河南织女”。重点培育纺织、印染、织造、化纤工程、服装设计、服装加工、皮毛制作、鞋帽制作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3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10万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现代立体交通、多式联运物流等培育“物流豫工”。重点培育道路货运汽车驾驶、货运调配、仓储管理、物流服务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4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20万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围绕零工经济、快递行业等培育“河南跑男”。重点培育邮政(快递)员、邮件(快件)处理员、网约配送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1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围绕长垣菜、信阳菜等特色餐饮培育“豫菜师傅”。
传承中原烹饪技艺,培育优秀烹饪人才,推动传统豫菜精作、豫菜新作,促进长垣、信阳、洛阳、开封等中原名菜名点的传承、继承、发展,推进地方特色餐饮、特色小吃发扬光大,形成豫菜制作和餐饮服务全产业链条。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6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100万人。(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围绕河南厚重文化、非遗传承、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等培育“豫匠工坊”。重点培育乐器制作、工艺美术品制造、老字号、文物保护、文旅信息化、群众文化活动服务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5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3万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围绕“买全球卖全球”培育“河南电商”。重点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电商直播、网络营销等职业群。到2025年底,新增持证20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10万人。(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品牌牵头单位,根据全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总体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建立推进机制,确保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培育新的人力资源品牌,为河南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发展提升人力资源品牌
(一)健全培训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就业训练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品牌相关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完善人力资源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凡申请列入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的,要按规定执行培训评价标准;尚无培训评价标准的,要利用企业、行业、协会力量,比照相关标准进行开发,确保职业技能标准不降低。加强人力资源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人力资源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晋升、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品牌竞赛。建立完善具有河南特色的人力资源品牌竞赛体系,鼓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业和地域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竞赛及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优胜选手,按相关规定优先申报相应的“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技术能手”等荣誉,按规定评定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晋升职称、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将在全国行业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纳入高技能人才范围,按规定给予相应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就业规模。多形式开展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组织人力资源品牌专场招聘,开展人力资源品牌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专项服务。广泛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作用,为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对接乡村振兴机制,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人力资源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品牌信誉。鼓励人力资源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力资源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保护品牌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人力资源品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人力资源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人力资源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人力资源品牌诚信评价,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人力资源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品牌诚信评价, 维护人力资源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壮大升级人力资源品牌
(一)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品牌行业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开业补贴、创业运营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人力资源品牌特色创业孵化基地。引导银行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创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每年从省命名的区域人力资源品牌中,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引导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引导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内、区域内人力资源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针对人力资源品牌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产业园区。推动人力资源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园区。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要安排场地吸纳人力资源品牌入驻。统筹安排人力资源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 有条件地区可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方面对人力资源品牌产业园区建设适当倾斜,全力支持园区建设。支持人力资源品牌产业园区申报开发园区周转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必要的商服配套、租赁住房。支持利用人力资源品牌产业园区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靠近园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园区务工人员居住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品牌推介。举办人力资源品牌展示交流、人力资源品牌论坛、人力资源品牌征集评选,以及人力资源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和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评选活动,为人力资源品牌成长发展搭建交流、推介平台。创新开展人力资源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人力资源品牌非遗工坊、人力资源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结合举办中国(河南)国际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活动,采取推介会、图片展、非遗展示等形式宣传推广人力资源品牌。对评定为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省级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的,以省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牌匾。引导人力资源品牌从业农民工参加“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党委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各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各类人才返乡创业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培育人力资源品牌项目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研究完善发展人力资源品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推动政策资金向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倾斜。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吸纳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和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积极组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专家库。加强人力资源品牌的文化研究,挖掘人力资源品牌典故传说、传统工艺等历史文化,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讲好人力资源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品牌、消费品牌、热爱品牌”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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