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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的提案》被省政协列入今年的重点提案。该提案的督办领导及我厅对办理该提案高度重视,戴柏华同志于五月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我厅及相关厅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王曙辉同志迅速传达落实专题会议精神,要求承办处室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到“提”“办”双向互动。结合省总工会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日益增多,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推动就业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的劳动关系,有别于传统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权益保护、参加社保方面也带来新的问题。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关切职工需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劳动关系、职工入“会”、社保服务等方面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及时出台法规政策措施,为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内容写入《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维护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第58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劳动保障政策,维护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等文件,指导全省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断促进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健康发展。2021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1〕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0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对平台企业用工进行了规范,对落实法规政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健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还对我省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缴费基数(缴费方式)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自主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待遇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在推进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基准费率、缴费基数、费率浮动和优先参保等事项。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维护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维护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为集中解决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自2022年3月至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并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32号)。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和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用工指导、建立工会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优化社会保险服务等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法院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专项行动的开展,将使我省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提升一个新的层次。为进一步加强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今年4月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高级法院发布10件劳动争议案例,加大对全省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处理新业态等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力度,提高处理质效。
(二)持续开展全民参保计划。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每年都将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督导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将全民参保计划列入重点工作,专门部署、科学规划、完善政策、统筹推进。特别是在2021年、2022年组织开展的全民参保计划攻坚(专项)行动,明确以务工农民、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对象。人社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对未参保企业和个人进行精准宣传。同时,不断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努力实现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我省新业态劳动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呈积极态势。2018—2021年,我省以灵活人员身份参保人数分别为252万人、276万人、285万人、324万人;以灵活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数分别为209万人、230万人、242万人、290万人,参保缴费率分别为83%、85%、85%、90%,参保缴费率逐年提高。
(三)强力推进新就业形态领域建会入会活动。为帮助解决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们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领域建会入会,夯实组织基础做好服务,让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家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货运物流业从业人员有150万人左右,已入工会会员36万人,入会率约为24%;全省网络送餐行业的从业人员有12-15万人,已入工会会员2.19万人,入会率在15%至18%之间。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社会保险便捷服务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以便民服务为重点,一体化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放管服”改革,为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参保对象提供便捷服务。通过社保业务“减环节”增时效、“定规程”优流程、“多点办”拓渠道等“放管服”改革,我省社保业务实现了“全省通办”、“一网通办”、“社银一体化就近办”、“社保APP自助办”,基本形成了“城市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社保服务圈,实现社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可办”,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对象办理各种社保业务。目前,我省新业态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不受户籍、地域、“线上线下”等限制,均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自主选择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不同方式缴费业务,包括新业态从业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了保障。
四、扎实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构建新业态劳动者和谐劳动关系
(一)扎实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新就业形态领域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形成了“开展一项行动、围绕两个重点、建立三套机制、完善四级网络、落实五大措施”的集体协商工作体系。省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开展2021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活动期间,全省各类企业、行业(区域)发出要约28307份,回应要约28129份,签订集体合同28026份,覆盖企业数102266家,覆盖职工数6112069人,全省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92.1 %,全省工会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524人,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稳步提高。
(二)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加强全省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沟通与协作,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夯实全省工会劳动关系监测点建设,着力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监测研判机制,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监测点实时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安全,按时上报劳动关系监测数据,圆满地完成了工会劳动关系监测任务。当前,全省建成了覆盖6个省辖市信息直报点、150家企业样本点的工会劳动关系监测点网络,不断提升工会劳动关系监测信息员业务能力,为维护新业态从业者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供保障。
一是积极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民主管理程序,强化劳动法律监督,加强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及时有效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权益保障。二是扎实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服务手段,努力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同时,组织全省人社部门积极督促各类网络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及时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等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三是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集中推动重点行业、头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争取包括零散从业、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入尽入,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四是深入开展工作调研,进一步摸清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破解制度性、政策性难题,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保障权益。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推行新业态从业人员“非劳动关系缴纳工伤保险”问题,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正在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7省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试点评估后将在全国统一推广经验做法。试点期间,我们将对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基础调研、政策研究以及推进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确保我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省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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