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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上的293号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会商省财政厅、周口市政府等,落实办理意见,现围绕您的建议,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服务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做到前瞻30年、谋划15年、着眼近5年、做实当下年,设定年度“3824”目标,即全年培训技能人才300万人次以上,实现新增高技能人才80万人、新增技能人才240万人。根据各地产业基础、部门职责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市地、各相关部门,努力构建“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目标责任体系。坚持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专班办公室实施“挂图作战”,每周召开例会,梳理问题,研判分析,制定措施;创新实施“月月评”“季讲评”,选择若干地市和单位交流经验和查找不足,相互学习借鉴,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地均已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出台工作方案。31家承担培训任务的省直单位均已出台工作方案,并相继出台支持技工院校、中高职院校、应用型高校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政策经纬网逐步织密,省级统筹、人社牵头、市县实施、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是个系统性工程,任务很重、日程很紧、资金需求较大。各级政府都很重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结构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费支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目前人社部门已拨付地市补贴资金11.41亿元,包括:就业补助资金33.8亿元中7.15亿元左右可用于培训评价补贴;省级预算安排1亿元用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2021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3.26亿元用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二、持续推动技师学院高端发展
近年来,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我们推动发展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的技师学院。2014年省政府启动了技师学院设立审批认定工作以来,目前已认定三批共31所技师学院,占全省技工院校32.3%。技师学院属于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在高端引领、示范带动技工院校发展方面作用显著。为更好地促进技师学院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推动,在招生就业、生均经费、毕业生待遇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一是将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写进了《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明确“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二是加大招生宣传,拓宽招生渠道,在人社厅网站开通技师学院招生直通平台,保障技师学院公平招生。三是协调财政厅出台生均经费文件,将省属技师学院生均经费提升到每生每年9000多元。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出台《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加快建成全国技能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将以更大的力度、更新的措施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三、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体系
(一)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探索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全员定级、晋级评价。支持院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评价活动。推进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在校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评价,高等职业学校、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毕业生可参加高级工评价。加快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实现技能类职业(工种)全覆盖。建立全省职业技能评价目录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在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实行动态退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扩大技能人才评价国际化试点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2021年全省认定备案机构达到1000家、2025年达到2500家。
(二)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补力度。开展“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中原技能大奖”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对我省推荐的世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世赛,含世界技能大赛、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参照国家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对引进省外优秀高技能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遴选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休疗养和进修。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
(三)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分类引导企业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技能人才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允许院校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评价等工作中获得合理报酬,由院校按规定自主分配。落实参赛选手赛前培训和取证政策。全面贯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发展通道,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我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中华技能大奖”、世赛金牌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金牌获得者、世赛获奖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将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
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行政机关、各企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职业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必将焕发出新的活力。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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