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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文物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评选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省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副厅级及以上单位(机构)不参加评选。
2.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省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3.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全国文物系统从事文物工作的各级行政机构所属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事文物工作10年(含)以上。
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表彰名额
1.本次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2.国家明确我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个,“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共3名(见附件2)。各省辖市、省直文博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1名。
3.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抢险救灾以及服务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公共服务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贯彻文物工作方针,着力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在文物法律法规政策、文物安全、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博物馆、社会文物、革命文物、科技教育、文物交流合作,人才队伍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4.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准确把握新时代文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5.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未发生文物损毁、被盗、火灾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甘于奉献,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2.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在文物博物馆管理、文物法律法规研究宣传、文物安全、文物保护研究利用、考古发掘、文物展示传播、社会文物管理服务、科技创新、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业务精熟,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坚持投身基层一线埋头苦干,成绩突出。
4.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推荐、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河南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附件3、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二)初审。省评选办对各报送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结合近年来文物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召开评审会,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初审推荐对象,上报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
(三)复审。省评选办根据全国评选办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通过审核的推荐对象,由省级评选机构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他征求意见由各地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需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需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各地根据征求意见等情况向省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表(附件6、7、8)、推荐审批表(附件9、10)、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公示材料原件以及主要事迹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四)省级公示、报送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办将拟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根据征求意见、复审、公示等情况提请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报送全国评选办。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文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严肃工作纪律。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开展困难地方的单位和人员倾斜。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推荐对象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表彰奖励专题专栏登录,可通过网站查看使用说明书。
六、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文物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灿利、梅志刚
联系电话:(0371)86056129 13938513957
传 真:(0371)63850606
电子邮箱:hnswwjbgs@126.com(省级评选办专用邮箱)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8号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吴海兰
联 系 人:吴海兰
联系电话:(0371)69690217
传 真:(0371)69690216
通讯地址: 正光路11号
附件:1.河南省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5.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
8.全国文物系统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10.全国文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11.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物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文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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