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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司法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昂扬向上精神面貌,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治工作者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河南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管理的行政、事业、法律服务等机构中的处级(含)以下单位、内设机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工勤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
近5年内获得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信念坚定、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干事创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警职工队伍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堪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模范集体。
2.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突出政治引领,党建成效明显,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明显提升,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体制机制科学规范,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各项基础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走在本地区、本行业前列。
3.业务工作持续领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全面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5年来推动本单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工作指标居全省同行业领先位置,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作出突出贡献。
4.执行任务模范带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参与重大专项任务等特别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或出色完成重大临时任务。
5.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单位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社会形象整体良好。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统筹全面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立足本职、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南、法治河南作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表现特别突出,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执行重大专项任务、抢险救灾、预防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关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闻令而动、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
5.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群众满意度高,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地市应成立相应市级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含省直管县)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市级评选机构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9)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和市级、省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根据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推荐工作报告。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和厅戒毒管理局审核。省司法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推荐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等。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准确、事迹生动详实,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凝练、重点事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光盘版(电子版同时发sft1007@163.com)。
(二)初审和市级公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级评选机构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市级评选机构。
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干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纪检监察、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有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行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予以推荐。各市级评选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市级评选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6)、《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等正式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彩色打印或粘贴),一式5份(征求意见表1份)。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附件表格在指定邮箱sfttx2022@163.com(密码sft@65909601)下载。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等对各地各单位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司法厅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对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可安排实地考察。各地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六、联系方式
省司法厅政治部
苏 强 0371-65909602 1663711366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张昱罡 0371-69690228
电子邮箱:sft1007@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8号河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7.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9.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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