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 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提案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1250333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3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2〕18号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125033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新生代大龄单身农民工城市化困境促进新型城镇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将“技能河南”列为“十个河南”之首,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全省人社部门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0万人以上。

(一)提升培训服务水平。各地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强化技能培训促就业推动作用,形成了用工信息、求职登记、就业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推荐上岗、就业安置、维权服务的“一条龙”就业服务体系。全省各地建立县乡村三级就业培训微信群,县级群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发布政策及就业培训信息;乡镇群积极发挥上连下串作用;村级群由劳动保障协理员及时对接劳动者需求,持续做好服务。

(二)突出品牌培训。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遴选培育100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起草拟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河南康养照护”为重点,加强对外合作,与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签订战略协议,共同推进河南康养照护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医护院校、养老、家政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开展护工培训;“河南电商”三年培训行动正式实施,计划培训15万人,其中跨境电商3万人;大力推进“豫农技工”品牌建设,力争年培训50万名高素质农民。

    (三)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督促企业履行《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规定职责,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逐步实现全员持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特点,对重点关键岗位职工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对在岗农民工广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二、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另一种是没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我省健全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放开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增强社会保险政策的灵活性包容性,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缴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鼓励快递员群体、外卖送餐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依托平台管理的经济组织积极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平台企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

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工群体及农民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不断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也希望您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6月2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