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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57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3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2〕15号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57号建议的答复

您于2019年在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大会秘书处将此建议交我厅和住建厅分别办理,我们根据人社部门职责向您回复了有关情况。今年是本届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安排,我们再次向您回复近两年有关工作情况。

诚如您所言,自十八大以来,民生问题越来越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十九大报告更是以新的高度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您在建议中提出关爱广大环卫工人,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等,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职尽责、一心为民的情怀。我们通过您的建议,更加深刻理解到人社部门是重要民生保障部门,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一定要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上尽职尽责、担当作为。我们近两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最低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2019年年底以来,受到新冠疫情、自然灾害和国际形势变化影响,全国各地均放缓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步伐,我省也连续三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下半年,我们经过详细测算、广泛调研,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疫情影响等因素,在多次风险评估论证基础上,向省政府和人社部报送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202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调整提高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包括环卫工人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是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21年11月,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总体目标,经人社部审核,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河南省202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2021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不设上线、下线,适用于省内城镇各类企业工资分配。2021年12月,我们发布各行业从业人员薪酬价位,指导企业通过协商方式逐步提高工资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建立环卫工人等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三是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为了更好维护劳动者正当利益,我们不断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信息平台,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环卫工人津补贴标准,落实各项应有的福利待遇,加强工时管理和休息休假权益保障,对涉及环卫工人的劳动维权举报投诉,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合法劳动权益。

下一步,全省人社系统将认真开展“能力作风年”建设,始终把民之所想、民众所盼、民心所系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也希望您继续关心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公平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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