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信访干部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充分调动信访干部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和立足新起点、建功新时代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决定开展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评选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1号)要求,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省信访局内设机构等。重点评选基层一线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各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重点是基层信访工作一线人员,一般应连续从事信访工作5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4个,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4名(其中最多1名县处级干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信访局,省直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作为候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信访工作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党群关系密切,群众公认度高。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别是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3.信访业务能力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恪尽职守,作风务实,精神状态好。
5.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对象报河南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二)初审。省评选办对各报送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结合近年来信访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初审推荐对象,上报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两先”评选办)。
(三)复审、公示。省评选办根据全国“两先”评选办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各报送单位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信访局统一负责对拟正式推荐对象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省评选办将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四)研究上报。省评选办根据征求意见、复审、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全国“两先”评选办。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形象关,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取消相应待遇。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先进事迹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保密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作出《关于表彰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进度安排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信访局,省直有关单位向省评选办报送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2份,附电子版光盘)。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公示材料原件等。
(二)4月26日前,有关单位向省评选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正式推荐对象的材料为纸质版A4纸,一式6份,含电子版光盘。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对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河南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信访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省信访局人事处 苏 辉 梁 晓
0371—65901200 1663816656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吴海兰
0371-69690217
电子邮箱:rsc@hnxf.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河南省信访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1.河南省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信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8.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信访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信访局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