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豫劳社养老【2003】50号)规定:女职工是否是干部,应依据本人档案记载来确定。凡档案记载模糊,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或本人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