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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29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 〔2021〕84号
失效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29号文件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填报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做好学籍注册与管理,确保系统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要规范“校长用户”的使用,“校长用户”必须由校长本人或校长授权专人使用,切实履行好其审核职能;要充分使用信息系统的资助管理功能,严格按条件、按标准、按时限申报和审批助学金、免学费。

二、严格学籍注册与审批

各级技工院校招生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学籍信息审批,加强学籍档案审查。学籍注册备案时,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学籍备案表应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加装封面分别装订成册,要求要素齐全、制作规范。已注册的学生出现学籍异动(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等)时,学校应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实行分阶段注册学籍的学生,在资助申报及填写统计报表时,其年级数应累积计算。

三、加强资助专项资金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资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技工院校要确保学生受助档案、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免学费收支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资助资金。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结余情况,严禁将资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联 系 人:杨哲理

联系电话:(0371)69690103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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