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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关于文件中所说的评聘应怎么理解?
 
    来源:       时间:2021-07-05 10:2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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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评价开发处答复:

为支持农村学校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19年和2020年陆续出台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等文件,这两件文件均对农村大龄教师作出同样的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高级教师职称”是指符合申报相应层次职称条件的,参加评审时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评上相应职称后,聘任时也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具体情况,请向您当地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咨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答复:

为支持农村学校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第四条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第九条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文件意思是指“职称评审通过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单位岗位聘任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政策具体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沟通;对于基层岗位管理问题,我们会充分评估并加强研究,在国家制度框架内适时优化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