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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充分体现表彰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和表彰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通过总结表彰,广泛宣传河南省脱贫攻坚历史性成就和先进典型事迹,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和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继续奋斗,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献礼。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市、县扶贫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所属机构和业务主管社团组织等。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范围:原则上在上述部门和单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职工,以及乡镇扶贫专干。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和处级单位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被授予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推荐名额
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分配到我省名额8个,先进个人分配到我省名额14名。为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推荐先进个人候选对象1名,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推荐先进个人候选对象2名;有贫困县的13个省辖市及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各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不再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共计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4个,先进个人候选对象20名。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精准施策,组织有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受到干部群众高度评价。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推动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
3.热爱扶贫事业,关心关爱贫困群众,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和典型示范作用,社会认可、群众公认。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五、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共同成立市级评选机构,根据所分配表彰名额,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等额提出推荐对象。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和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公示、省级公示三级公示。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提出拟推荐对象,同时开展公示。各推荐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以及每个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和简要事迹说明〔字数在300字以内〕等内容)、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1)、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2)、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先进集体简要事迹表(附件9)、先进个人简要事迹表(附件10)、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原件扫描件的PDF版及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报送省评选办(含电子版),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改变格式。
(二)进行初审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同类型比较,实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推荐对象于4月19日前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复审、公示。省评选办公室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反馈的初审意见组织复审,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于社会组织,还应当征求注册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于5月6日前在省级范围内公示(主要包括推荐意见、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及时向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研究上报。省评选办根据复审、公示情况,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2021年5月13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省级范围公示报样、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均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成立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推荐工作,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承担初审、复审、全国公示和有关日常工作。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统筹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
(二)突出攻坚一线,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把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表现、贡献业绩、工作作风和群众认可度作为主要衡量尺度,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出现渎职失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七、奖励办法
此次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八、联系方式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评选机构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并填写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1),4月8日前传真至省评选表彰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以便工作联络。
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1.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人事处
联 系 人:曾凡学 袁 威
联系电话:(0371)65919391,65919525
传 真:(0371)65919525
电子邮箱:hnsfpbrsc@126.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省直综合办公楼省扶贫办人事处937房间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和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吴海兰
联系电话:(0371)69690217
附件:
1.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初审表
2.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初审表
3.拟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8.推荐对象汇总表
9.先进集体简要事迹表
10.先进个人简要事迹表
11.推荐工作联系表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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