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省直企业的集体合同,可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报省人社厅审查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4、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5、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协商双方签字盖章);6、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或会议纪要(需盖工会章)。报送方式为网上报送,将以上资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dgxc@qq.com邮箱,并留下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收信地址,不再需要企业上门报送纸质材料。 地市企业集体合同备案所需的条件和流程,请向当地人社部门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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