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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奋力开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夯实中原更加出彩健康根基。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广大医务人员舍小家、顾大家,英勇奋战、冲锋在前,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职业操守、意志品质和应急能力。为进一步激励和带动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投身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在推动健康中原建设过程中作出更大贡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已在新冠肺炎疫情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50个(含中医8个)、先进工作者150名(含中医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进改革发展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作出突出贡献。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职责明确,运转协调顺畅;职工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良好、业务能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4.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长期从事疾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应急体系建设研究,积极投身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相关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5.在卫生健康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6.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评选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1.组织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由委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推荐对象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公示。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材料的规范性以及被推荐对象是否符合推荐条件等进行审核,撰写审核推荐工作报告,并于12月25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评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审,12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反馈各评选单位。各评选单位组织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开具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证明,先进工作者推荐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医疗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对象需在本市、省直管县、济源示范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4.各评选单位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报来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5.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向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拟按此标准参评的,推荐单位需写出具体说明。先进集体行政级别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选推荐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材料报送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分别推荐2个先进集体(含中医1个),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
1.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情况报告;
2.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一览表;
3.《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6.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与学理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电子邮箱:hnwsjsw2313@163.com。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成立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 朱明明 0371-8596110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昱罡 0371-69690228
附件:
1.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4.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5.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1
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阚全程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杨 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李 刚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
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智民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
视员
成 员:袁旭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处长
路修德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尚 海 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
王培仁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学旺 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
调研员
姬淅伟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齐新民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培仁(兼)
袁旭燕(兼)
成 员: 齐新民(兼)
赵 娴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副处长
张昱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四级调研员
朱明明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四级调研员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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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
地区 | 先进工作者 |
合计 | 135 |
郑州市 | 9 |
开封市 | 6 |
洛阳市 | 7 |
平顶山市 | 7 |
安阳市 | 6 |
濮阳市 | 6 |
新乡市 | 6 |
焦作市 | 6 |
鹤壁市 | 5 |
许昌市 | 5 |
漯河市 | 6 |
三门峡市 | 6 |
商丘市 | 7 |
周口市 | 7 |
驻马店市 | 7 |
南阳市 | 7 |
信阳市 | 7 |
济源示范区 | 2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5 |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3 |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 2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2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2 |
省人民医院(含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 | 5 |
省肿瘤医院 | 2 |
省洛阳正骨医院 | 2 |
注:1.省辖市推荐名额里均含中医1名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各单位推荐领导干部不能超过1名 3.省直管县(市)、其他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各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为领导干部的,需同时推荐1名其他工作人员 |
附件3
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行政级别 | 职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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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
审批表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单位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
四、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五、本表一式3份上报,规格为A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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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姓名 |
|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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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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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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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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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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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省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5
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
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河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籍贯填写格式为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四、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
六、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七、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八、本表一式3份上报,规格为A4。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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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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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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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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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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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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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年度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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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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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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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出席会议人,其中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省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公安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随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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