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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次普查实现了对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方位扫描、高精度摸底、深层次体检,为把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了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表彰在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先进,振奋精神,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和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和原则
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目的是通过评选表彰,树立榜样,弘扬先进,鼓励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立新功。评选表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对象要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乡及以下单位和个人比例分别不低于3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省及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评选。先进个人,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中评选。已被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评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实施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统计工作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科学高效;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数字媒体,广范围多角度助力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当地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4.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统计工作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3.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5.近3年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四、评选名额
全省按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评选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普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评选和推荐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报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二)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基层评选单位严格对照条件,经充分研究提出推选人员名单,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推选、择优上报。市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机构组织评选、考核,对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后,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办。省评选办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评选工作。各级各单位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
省评选办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和评审工作情况,结合公示结果,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交由本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按分配的名额,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省评选办,逾期不再接收。
(二)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撰写800-1500字先进事迹材料,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各一式4份(表式见附件3-5)。审批表、一览表、征求意见表加盖市级经济普查机构或部门公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省评选办。
(三)联系方式
河南省统计局
联 系 人:黄莹莹 苏 豪
联系电话:0371-65837930
电子邮箱:sjpczx@ha.stats.cn
jpzy_pczx@163.com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张昱罡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附件:
1.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4.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览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1号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附件1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赵德友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经普办主任
杨 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成 员:王 茜 省统计局人事处副处长
王 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四级调研员
孙 勇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
主 任:孙 勇(兼)
副主任:张奕琳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成 员:黄莹莹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张昱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一级主任科员
苏 豪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一级科员
附件2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个人(名) |
合 计 | 50 | 150 |
郑 州 | 6 | 15 |
开 封 | 2 | 5 |
洛 阳 | 3 | 10 |
平顶山 | 1 | 5 |
安 阳 | 1 | 5 |
鹤 壁 | 1 | 3 |
新 乡 | 2 | 5 |
焦 作 | 1 | 5 |
濮 阳 | 1 | 5 |
许 昌 | 2 | 6 |
漯 河 | 1 | 3 |
三门峡 | 1 | 3 |
南 阳 | 3 | 10 |
商 丘 | 2 | 6 |
信 阳 | 2 | 5 |
周 口 | 2 | 6 |
驻马店 | 2 | 5 |
济 源 | 1 | 2 |
巩 义 | 1 | 2 |
兰 考 | 1 | 3 |
汝 州 | 1 | 2 |
滑 县 | 1 | 2 |
长 垣 | 1 | 2 |
邓 州 | 1 | 2 |
永 城 | 1 | 2 |
固 始 | 1 | 2 |
鹿 邑 | 1 | 2 |
新 蔡 | 1 | 2 |
省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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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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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 |
| 1 |
省民族宗教委 |
| 1 |
省民政厅 |
| 1 |
省司法厅 |
| 1 |
省财政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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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 | 1 |
省交通运输厅 |
| 1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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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 |
| 1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 |
省国防科工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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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通信管理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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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 |
| 1 |
省经普办 |
| 16 |
附件3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可用打印方式填写,也可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呈报单位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
四、集体性质指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组织或其他;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800-1500字,可另行附页;
七、本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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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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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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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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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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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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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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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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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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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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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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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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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可用打印方式填写,也可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有关部门;
四、单位性质指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组织或其他;
五、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800-1500字,可另行附页;
七、此表上报一式4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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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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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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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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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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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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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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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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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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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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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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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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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单位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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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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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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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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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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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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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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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河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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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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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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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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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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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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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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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统计执法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推荐先进个人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计执法等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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