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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您指出当前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加快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强化法制宣传和加大侵权行为查处力度三条建议,提得很好。针对您的提案,我厅会同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进行了办理,主要情况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政策规章。2016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9号)及分工方案出台后,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积极出台本地政策意见。截至2018年底,全省28个省辖市及直管县(市)中,有24个地方出台了本地贯彻实施意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完善了劳动保障方面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积极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法律宣传,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推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着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支持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矛盾。推进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集体合同签订率94.7%。三是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管理,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等措施,积极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各项权益。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日常巡视检查为基础、专项检查为主线、受理举报投诉为重点、书面材料审查为补充,全方位、多角度的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扎实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同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规范化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仲裁办案系统全覆盖,建成数字仲裁庭直录播系统127个,并接入全省三级联动庭审直录播管理平台,仲裁线上办案率已达80%。2018年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3.8万件,仲裁结案率达到97.4%,调解成功率达到64.3%。五是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实现合作共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建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共覆盖企业15万多家。
一年来,我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根据您提的建议,我们下一步要着重加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律宣传。不断满足广大劳动者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把法治文化融入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充分利用劳动者岗前技能培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工作实效,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继续办好“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打造成我省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品牌。
二是积极开展对企业用工的指导。督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注重自身学习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有针对性的做好法律解读工作,正确宣传引导,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帮助企业和职工有效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签订的方法和要求,确保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顺利工作提质扩面,有序推进。
三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维权诉求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省举报投诉联动受理平台,做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方便劳动者维权。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建立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强化失信惩戒。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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