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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48号意见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0〕17号
关于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48号意见的答复

 

您好!

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创业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创业担保贷款是我省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助力双创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强化举措、加大推动力度,更多更好解决创业者的融资问题,创贷总量一直居全国首位,各类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日益显现。20201-5月份,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8.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1%。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42.4亿元,累计扶持155万人自主创业,带动472万人就业。

为更好的完成2020年就业目标任务,我厅积极商财政部门、人行,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扩大贷款扶持范围。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二是进一步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今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三是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四是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五是进一步免除反担保要求,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当地财政承担。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厅将积极协商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推动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督导调研,不断推进创业工作,同时认真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贷动”更多创业者投身创业大潮,以创业实现稳就业保就业。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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