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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提案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39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7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0〕20号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083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制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工工作的关心关注。正如提案所述,我省农民工技能水平普遍偏低,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问题亟待解决。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符合现阶段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需要。经认真学习研究,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六路并进,针对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加大。省人社、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把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作为做大做强农村经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各类培训。

关于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采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培训模式

一是开展订单式培训。持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劳动力培训意愿为抓手,创新培训内容,优化培训课程,积极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就业率。积极推行项目制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是鼓励企业办培训。发挥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各自优势,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努力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大力推广“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经营主体补贴,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

三是开展“互联网+”培训。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作用,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优质的职业技能课程和资源。依托省农业农村厅科教云平台,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综合性服务。

四是推进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教育。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基层组织带头人、乡村产业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返乡农民工)及青年农民为重点,宣传引导高素质农民(返乡农民工)参加弹性学制学历提升教育。推动职业院校涉农专业改革,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生产实践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技能鉴定体系

一是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加强管理,严格规范考务和证书核发等工作。完善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建设,在系统模板当中只留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工种),可供各级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选择。严格规范打印职业资格证书,对清单之外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相关考试发证活动,不得使用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和巡视制度,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和考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考培挂钩”“挂证”“助考”等现象发生。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推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经备案后对学生的职业技能评价。

三是加强技能培训监管力度。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和信息共享,实现“线上全省通办、线下一窗通办”“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机构硬件设施、师资队伍、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向等符合政策要求和现行体系标准,并强化后续跟踪,定期开展培训质量鉴定考核。

四是严格落实各项培训补贴。为支持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省财政设立了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相关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三、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

一是推行转移就业实名制登记。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登记,采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摸清劳动力培训需求,根据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市场需求等,探索实施“订单+定岗+定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工资支付日常执法,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建筑、煤矿、家政等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

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发挥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加快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支持农民工等城市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四是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重大政策、创新经验、先进典型等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河南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优秀农民工倾斜。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我们将持续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密切关注农民工技能培训问题,努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帮助外出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就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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