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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8-05-17 09:0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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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要求,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经研究,2018年采取年度报告的方式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的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报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情况、注册登记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场所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等。

三、年审机关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年审机关),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年审工作。

四、年报时间

年度报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应当提前向年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按要求提交材料。

五、年报程序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按要求向年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交真实书面材料并接受实地检查。

(二)提交材料包括:

1、《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登记表》(附件1);

2、2017年工作总结(包括业务开展情况、诚信服务情况、被投诉处理情况及受到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情况等);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或民间组织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5、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及对应收费金额清单,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协议、履约情况,年度经营收入情况;

6、专职工作人员从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8、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9、经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0、年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财会、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职称、学历证书的均可认定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质人员。

(四)年审机关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可结合实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情况。对年审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机关要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专用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指出改正或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或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未按要求提交年报材料、不接受实地检查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2、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3、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规定的;

4、未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5、长期(6个月以上)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6、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不符合年审要求的其他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将其作为“先照后证”改革后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注册登记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不断优化服务。年审情况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记录,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改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指导服务,多方面听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信息统计汇总和总结工作,于7月15日前将《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汇总表》(附件2)和年审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王晨阳  顾小恒

联系电话:0371—69690090

电子邮箱:rlzyhr111@126.com

 

附件: 1、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登记表.docx

          2、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汇总表.docx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