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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7-09-05 10:5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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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有那些?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哪些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是如何特殊保护的?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