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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7号)
 
    来源:hnzcw       时间:2013-08-23 10:4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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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着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乱立名目滥发证书的现象,申报过程中也有极个别人员虚报业绩成果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树立良好的职称评审导向,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库的范围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范围为:
(一)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改革试点市只报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目录)。
(二)2000年以来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如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目录。
(三)2000年以来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社团活动奖励情况。
(四)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
(五)2000年以来县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单项表彰或荣誉称号,如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二、建库的主要内容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名称、级别、单位、获奖人姓名、获奖类别、获奖等次、文件号等,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建库的方法、步骤
(一)省级及以上业绩库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协调有关单位统一建立。
(二)各市级业绩库由各省辖市人社局、教育局协调有关单位统一建立。
(三)各县(市、区)级业绩库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协调有关单位统一建立。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要坚持有据可查的原则,入库数据须以有关文件(或通报)为准,凡不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不得入库。
(二)自2013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业绩成果的检索,凡检索不到的有关业绩成果将不予认可。
(三)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建立完毕并以电子表格格式上报省人社厅、教育厅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纸质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新增业绩成果目录报省人社厅职称处、教育厅人事处。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人社厅职称处、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省人社厅职称处 周江波 电话0371-69690195
省教育厅人事处 刘 霞 电话0371-69691019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格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