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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豫就业许可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16-12-02 10:0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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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豫就业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2、拟聘用的外国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男性一般1860周岁;女性一般18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能聘用外国人。4、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办理材料

(一)申请就业许可: (1)《就业许可申请表》、《申请材料清单》(见表格下载,贴近期两寸彩色照片);(2)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社保缴费人数、已聘用外国人数。聘用外国人的原因、职务,受聘者的有关资格条件等。申请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省外单位在豫分支机构需由总公司同意并加盖公章);(4)聘用外国人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外商投资企业和聘用副总以上职位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和用人单位章程);(5)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单位首次申请需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省外单位在豫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在本省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福利院由民政部门确定加盖章。外国文化中心需由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加盖公章。(6)拟聘用的外国人的有效证件的照片页、最近一次签证页(或居留证业)(无入中国记录者略)复印件;(7)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外国人本国长期居住地警察局开具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开具,并附翻译件。警察局已加封的不需翻译请勿拆封)。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机组人员(外籍飞行员或外籍乘务员)也可提供民航公安局出具的背景调查批复复印件。(8)外国人履历(个人最终学历和完整工作经历,要有明确的地址,证明人及联系方式。以中文为准,用人单位盖章);(9)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法人或投资人可不提供);(10)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注: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人员,须持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及上述有效文件方可办理。2、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3、外国企业常驻豫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但须凭有关证明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再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申请材料按照以上材料要求申报,需另提供《就业信息登记表》、代表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审批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4、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飞行员令须提供:国外航空器驾驶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或指定机构出具的国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认可受理回执,或国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公证件(仅适用于驾驶国外注册航空器的机组人员)。5、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乘务员令须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进入岗前培训的证明。

(二)办理就业证:1、《就业信息登记表》、《申请材料清单》(见表格下载,贴照片);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3、有效护照原件、护照照片页和Z签证页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境内不拿薪水的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雇期限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飞行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附有航空公司、飞行员及中介公司签字的服务合同复印件。5、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签发的近期健康证明。(河南省检疫局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3号,金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机组人员健康证明须提供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体检合格证。6、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7、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1、《就业证延期(年检)申请表》(见表格下载);2、用人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护照原件,护照照片页和《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复印件;5、外国人近期体检证明(半年内有效);6、劳动合同复印件;7、外国人就业证。就业证上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参照就业证信息变更);8、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注:延期应在期满前30日办理。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需带外国人近期二寸近期证件照片1张。

(四)就业证变更:1、《就业信息(变更)申请表》(见表格下载):2、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外国人护照正本及照片页、《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复印件;4、变更职务、职业等但不变更用人单位的,还需提供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担任职务、职业等);聘书或任命书。5、变更用人单位的,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现用人单位的申请函;现用人单位的聘书;现用人单位简介;现用人单位资质证明;现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注:1、外国人在豫就业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2、外国人被批准延期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五)外省就业迁移入豫:1、《就业许可申请表》、《就业信息(迁入)登记表》、《申请材料清单》(见表格下载); 2、用人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4、现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意向书;5、新单位与原单位关系证明(证明现单位与原单位属同一集团或隶属关系的材料);

6、现用人单位资质证明;7、外国人的护照原件和照片页及居住证页复印件;8、原颁发就业证的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证明(注明原就业证有效日期);9、外国人履历;10、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11、外国人近期体检证明;12、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具体要求同申请就业许可)

(六)迁出:1、《就业信息(迁出、注销)登记表》(见表格下载);2、用人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迁出申请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外国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5、《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七)遗失补办:1、《就业信息登记表》;2、用人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补办申请函(用人单位盖章);4、单位对遗失《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就业证》的情况说明;5、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遗失的证明复印件;6、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

(八)注销:1、《就业信息(迁出、注销)登记表》(见表格下载);2、原单位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3、注销申请;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注:外国人就业期满终止雇佣关系、就业期间解除聘雇关系、在就业期间变更用人单位或去其他省(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将该外国人的就业证交还,如果未能收回就业证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发证机关。

(九)失效:外国人在豫就业期间死亡、犯罪、逾期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年检)的,《外国人就业证》自行失效。   

办理地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综合楼D518B房间

办理时间

每周一、二

联系电话

0371-6969032069690081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3、获得许可的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省外事部门办理外国人职业签证的《邀请函》。  4、外国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邀请函》、护照等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职业(Z)签证。5、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15日内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办《外国人就业证》。6、外国人入境后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护照等相关材料到市级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在中国合法工作且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外国人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到查处。7、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证》,由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无需外国人本人到场。

表格下载

   附表1就业许可申请表.doc

   附表2就业信息登记表.doc

   附表3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doc

附表4就业信息(变更)登记表.doc

附表5就业信息(迁入)登记表.doc

   附表6就业信息(迁出、注销)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