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公示公告 > 工作性通知
关于评选2010年度技工院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0-12-29 10:11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学生中开展2010年度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技工院校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2010年底河南省技工院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一)三好学生名额分配。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技工院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见附件一)。

    (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技工院校在校生总数三千分之一下达(见附件一)。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分配。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技工院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见附件一)。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各省辖市和省直各单位2008年—2010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适当增减各类评先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本次被评选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河南省技工院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

    (二)省级三好学生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注重专业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强。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骨干作用突出。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要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干部集体;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实习实训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学校评选、公示,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学校具体评选程序由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决定。本次各类评选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均需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

    五、表彰与奖励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将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荣誉证书,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的班级活动经费。

    六、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技工院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条件,秉公办事,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参与监督评选工作的各个环节。

    2、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按规定的程序评选,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子女、亲属被推选为候选人的,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

    3、各省辖市、省直有关单位请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按弃权处理。

 

    附件:1、2010年度河南省技工院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0年度河南省技工院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2010年度河南省技工院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