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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职业能力建设 
标  题: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5〕60号
失效时间: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就劳发〔2025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质效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一并贯彻落实。

 

20259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若干措施

 

为贯彻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质效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接产业需求,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对不在目录清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工种)不予补贴。鼓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突出培训促就业导向,聚焦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各地要发挥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多方合力作用,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对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对于产业发展急需,但当地无备案相关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的,各地人社部门可邀请省内其他地区培训机构来当地开展培训,按照“谁邀请谁负责原则,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加强机构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含就业技能培训,不含创业培训,下同)要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全过程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接受全流程监管,否则不享受相关补贴。培训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工位与参训学员比应不低于1∶6,每班人数不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实操培训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机构授课教师须纳入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且通过信息系统实名认证。对存在伪造、冒用师资等问题的,取消涉及班次补贴发放,要求培训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其培训资格。

三、严格开班审批,狠抓源头管控。补贴性培训开班前,培训机构要开展问卷调查、严格核对人员信息,杜绝无培训意愿、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训,不得对毕业年度以外的在校生开展补贴性培训(创业培训除外)。开班人数以当天实到培训人数为准。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不得隶属于同一职业大类。参训学员参加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满一个月的,不得再次参加补贴性培训。

四、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效。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完善培训过程监管和监督检查机制。对照“数智人社”建设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提升培训管理水平和效能。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须通过接入信息系统的人脸识别签到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过程记录,对培训实施过程及真实性负责。主管单位通过实地查看、远程实时巡检、视频回放、查看签到记录等方式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线下理论教学须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同一班次录像无法显示全体参训学员达到3个课时的,取消该班次补贴资格。学员因特殊原因缺课,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须全程录像),计入培训到课率。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暂停结业考核,重新组织培训或不享受该班次补贴。培训视频须留存3年,信息系统维护期间,培训机构应自行保留视频材料备查。余刑18个月以内的在押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8个月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参加补贴性培训,培训可采取录像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培训结束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在监所内进行评价考核。

五、规范线上培训,缓解工学矛盾。鼓励各地采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引导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可将不超过总课时40%的理论学习,依托目录清单内的线上培训平台进行培训,对未纳入信息系统监管的线上培训结果不予认可。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补贴性培训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产业发展和民生领域需求动态调整。

六、从严考核评价,提升评价权威性。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考核评价,直接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的不享受相关补贴。除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外,一律取消纸质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各地要加强对评价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督导、服务支持和质量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评价机构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技能评价专项整治等工作,对违规发放、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

七、加强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监管。支持各地各单位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社会资本投入等,加大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遵照各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申领培训评价补贴的,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工作评价网或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可查。鼓励探索实施本地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质量好、就业率高的项目化培训班次,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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