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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精神,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和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部分地区开展重点领域技能人才项目化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需求,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按照“企业发布用人需求、培训机构承接培训任务、劳动者自愿报名参加、人社部门强化服务监管”原则,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就业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加强我省重点领域(相关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见附件1)技能人才供给。到2026年底,在郑州、洛阳、新乡等11地市试点开展培训项目100个以上,完成项目化培训5000人次以上(具体地市及目标分配计划见附件2),培训就业率力争达到5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领域和对象。要聚焦“两高四着力”战略部署,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交通运输、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面向16至59周岁,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未就业劳动者,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处于未就业状态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优先支持防止返贫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退役军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滩区迁建群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在押服刑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项目化培训。
(二)摸清就业岗位需求。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学会协会、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等,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发布信息征集、机构主动汇集等方式,摸清省内外相关企业用人需求。有技能人才用工需求的单位,有就业渠道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直接通过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交培训需求。
(三)按需确定培训项目。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声誉好、岗位多、待遇优的企业用工需求列为培训项目,定向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培训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用工要求(性别、年龄、学历、技能水平等)、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规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就业岗位、薪资待遇等内容。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择优遴选培训项目建立项目库,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支持将劳务输出培训纳入项目库。每个项目培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0人,用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联合形成培训项目。
(四)择优选配培训机构。鼓励支持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劳动就业训练(服务)中心、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原则,积极承担项目化培训任务。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可通过备案、遴选、招投标、揭榜挂帅等方式,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行业企业要求,从本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清单中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五)精心组织培训评价。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开班前,培训机构与项目发起单位、用人企业共同商定培训方案、选定参训学员,并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情况、教材教学资源清单、考核方案、学员名册等材料进行备案。培训内容应与参训人员拟从事职业(工种)一致或相近,契合参训学员就业和职业发展需要。企业(或项目发起单位)、培训机构、参训学员须共同签订定向培训(用工)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指导和审核监管,切实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要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并按要求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专项能力考核,无法开展鉴定评价和专项能力考核的,进行结业考核。相关职业(工种)在本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范围内无其他社会评价机构的,可由与实施培训的机构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培训评价结束及实现就业时间应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
(六)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项目化培训信息须录入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加强培训日常巡查监管和事后抽查工作。支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培训,缓解“工学矛盾”。严审参训学员信息,避免无享受补贴资格、无培训就业意愿,无劳动就业能力人员参加补贴性培训。严格落实各类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培训机构监管,杜绝机构发布虚假广告、转包培训项目等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查处并追回补贴资金。
(七)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等建立完善培训后就业统计和服务机制,推动“三方协议”有效落实。在信息系统设置项目化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查询等便捷服务。对培训后就业学员,通过就业、社保等系统数据比对,电话回访等方式,掌握“三方协议”履行和学员到岗、稳岗等情况。原则上各培训项目就业率应达到50%以上。对未就业学员,通过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帮助学员尽快实现就业。
三、支持举措
(一)强化培训资金保障。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对项目化培训给予优先保障。原则上培训补贴应在达成补贴条件之日起6个月内拨付到位。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对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进行统筹,结合各地资金结余和项目化培训开展情况,视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对项目化培训开展规模大、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资金出现短缺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施行“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相结合的培训费用分担模式,培训成本较高的职业(工种)开展项目化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在享受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公平自愿及市场化原则,可协商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分担培训成本。
(二)基于绩效实行差异化补贴。将项目化培训后劳动者就业率作为拨付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就业率为培训后1个月内实现就业且稳定就业达到3个月的劳动者(以下简称“稳定就业劳动者”)人数,占该培训项目参训人员总数的比例。培训补贴发放在我省现行培训补贴对象和标准的基础上,对就业率低于50%的培训项目,仅按照实现稳定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人数和相应补贴标准发放培训补贴;就业率达到50%(含,下同)的,按所有符合补贴条件劳动者人数和相应补贴标准发放培训补贴,其中,对就业率达到60%、70%以上的,培训补贴标准在我省现行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至110%、120%,上述标准可与年度补贴目录中优先支持类(A类)、重点支持类(B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政策叠加享受。培训机构应及时提交就业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据、社保缴纳记录等佐证,具体由市县统筹把握并负责。
(三)支持建设培训平台。优先支持承担项目化培训班次多、成效好的院校、培训机构等申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基地型项目,建设技能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技工教育优质校、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基地等,适时组织优秀师资研讨交流活动,加强院校、机构软硬件建设。
(四)支持打造培训品牌。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称)+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培育建设更多省级或区域级人力资源品牌。试点地市应至少培育1个优质培训品牌,形成“一市一品牌”项目化培训格局。
各级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就业导向,把开展项目化培训作为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动技能强企和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的重要举措,主动做好培训组织和就业服务,每年开展效果评估和资金核查,研究谋划改进举措,确保培训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角度开展项目化培训政策和成功案例宣传,吸引广大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着力破解“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结构性就业矛盾。
联系人: 董杨威 0371-69690102
附件:1.重点领域技能人才项目化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2.项目化培训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分配指导计划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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