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公示公告 > 公示栏
关于三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通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5-08-18 09:27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3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通报如下:

1.新乡市卫辉市李某某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李某某,女,19818月出生,2010年李某某虚构19672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01月在卫辉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7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74月至20251月,李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9.57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1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2.新乡市原阳县刘某某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刘某某,女,19781月出生,2010年刘某某虚构19641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17月在原阳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4月至202410月,刘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5.53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5月,刘某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商丘市宁陵县宋某某虚构身份参保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宋某某,男,196410月出生,2006年宋某某虚构195410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065月份在宁陵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10月办理退休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1120244月,宋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2.96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6月,检察机关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