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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号《关于放宽工人年龄限制、促进就业公平与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就业公平与人力资源充分利用问题的关注,并提出了放宽工人年龄限制的宝贵建议。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优化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会同省医保局、省总工会认真研究,结合河南省现有政策法规,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工人年龄限制现象导致了一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熟练工作技能且身体条件允许继续工作的大龄工人,在寻求就业机会时面临诸多困境,这不仅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就业公平的原则,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龄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就业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对支持大龄人员就业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我厅会同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厅党组优服务、惠民生、促发展、争出彩的总体要求,建立了相关维权和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大力开展宣传和用工指导,积极进行就业援助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政策支持
2024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河南省积极落实弹性退休制度。河南省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另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我省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23号),要求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内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各地不得设置参保人员超龄参保及缴费限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等业务。这些政策调整为大龄工人持续参与劳动提供了制度空间,彰显了人力资源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
二、完善社会保障
(一)我省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各地确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最多为37种,病种涵盖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肝硬化、冠心病、高血压等常见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由统筹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支付。另外,全省已经推动实现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步全省上线"门诊慢性病亲属代申报"功能,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随机分配专家网上评审,5-8个工作日享受待遇。目前我省已实现10种跨省、37种省内门诊慢特病病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大龄工人提供了医疗保障。
(二)放开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
我省已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大龄工人可通过灵活就业形式继续参与劳动力市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4050”年龄限制。
(三)推出了针对大龄失业人员代缴政策
我省自2025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政策,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最长可享受11个月补贴。
(四)为大龄工人打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各级人社、医保部门以及工会组织会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推动企业为大龄工人建立健康监测体系,定期体检(含常规检查与职业病筛查),合理安排岗位。企业加大劳动保护设施的投入,需配备安全帽、安全鞋等劳保用品,开展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理培训。多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监督工作环境安全指标、劳动保护设施的配备要求、工人的工作时长与强度限制等,并督促企业落实。此外,河南省还积极推动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试点实施,将超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大龄工人的工伤权益。
三、加强就业援助
(一)促进大龄工人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大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其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工人
减轻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经济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录,对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四)实施就业援助月专项行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安排,河南省于2024年12月中旬至2025年1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搭建起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联动体系,凝聚残联、工会、退役军人以及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切实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活动期间,全省共计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218场,动员26176家企业提供598807个岗位,达成就业意向人数达到111764人,累计走访就业困难人员13580人,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1883人,走访企业5785家,其中收集岗位数达到164865个;累计帮助5691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累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2197人,着力打通就业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纠治就业歧视
(一)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
全省公布212个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机制,实现“一地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确保及时响应并维护大龄工人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每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集中排查整治就业歧视、损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通过常态化执法保障就业公平。
(三)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4〕5号),从多维度纠治就业歧视:
一是完善招聘信息管理。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严禁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性别、年龄、学历、地域、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的信息。
二是强化线上线下监测。会同网信等部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年龄歧视”等关键词开展线上动态监测,定期抽查用人单位及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存在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暂停或终止服务并留存记录,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省公布212个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实现“一地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及时维护大龄工人合法权益。
五、优化就业服务
2024年,人社部门协同工会、残联等单位,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并设立省技能人才市场,全省累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1万余场,提供岗位750万个。
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方面,优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2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1万人;累计安置城乡公益性岗位2.7万人,“一对一”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1526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此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部署,依托职工学校、工匠学院、工会就业培训基地、产业工人实训基地等平台,将大龄工人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2024年,全省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63.14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取证)272.81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124.72万人,有效提升了大龄工人职业技能水平与就业竞争力。
六、加强社会引导
人社、医保部门联合工会,借助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元媒介,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扭转社会对大龄工人的固有认知,破除年龄歧视。通过树立“能力与经验优先”的用人理念,广泛宣扬大龄工人在工作中体现的专业素养、敬业精神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重要贡献,推动形成更包容的就业环境。
结合“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集体协商集中要约”“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等活动,深入各类企业开展“面对面”政策宣讲,指导企业依法与大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从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切实保障大龄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大龄劳动者就业保障与就业环境优化,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法律保障、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举措,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
(一)深化协同合作,扩大就业容量
加强与省促进就业与劳动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的沟通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联动。联合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帮扶云平台作用,开展“精准性”就业援助。通过能力测评、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多元化服务,助力大龄工人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积极落实人社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制订工作,完善超龄、大龄劳动者养老保险政策,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权利义务,待联合规章出台后,全面开展法规宣传与落实督导,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同时,推动《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将“年龄歧视”纳入劳动监察重点,明确违法责任,筑牢法律保障防线。
(三)强化企业监督管理
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大龄工人健康保障、职业发展等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倒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四)优化就业服务生态
一是推进零工市场体系建设。结合“三包三联”活动,会同多部门构建“1+19+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2025年建成1个省级综合性零工市场、4个市级和50个县级零工市场,新改建2000个零工驿站和400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服务均等化。
二是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活动。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不少于5000场专场招聘会,提供2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打造“职在河南、职等你来”“岗好豫见你”“郑好有你”等特色就业服务品牌,精准对接大龄工人就业需求。
三是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全省“创业地图”,集成政策查询、补贴申领、场地对接等功能,为大龄工人提供一站式、便捷化就业创业服务,助力其顺利实现就业与再就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就业问题,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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