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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办理。经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基本情况
自中央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我们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基层单位调研座谈,已先后三次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六个坚持”: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教书育人、坚持能力为要、坚持业绩导向、坚持分类评价、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在职称评审中,实行以德为先与教书育人相结合、个人能力经历与工作实绩贡献相结合、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专家独立评审与评委会集体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高了职称评审的科学性。
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无论从申报人数,还是从评审通过人数以及通过率来看,均有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了促进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等预期目标,激发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了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稳步发展,得到了广泛认可。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我省2015年印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明确了乡村学校和城镇学校实行统一控制标准的结构比例,初中、高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7%左右,初级中学和其他高中的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达到28%,省示范性高中、市示范性高中副高级岗位结构分别达到35%、32%。2019年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初中、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8%左右,初级中学和其他高中的高级(含正、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34%,省示范性高中、市示范性高中高级(含正、副高级)岗位结构分别提高到43%、37%。据了解,中部六省(河南、江西、湖南、湖北、安徽和山西)均已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相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我省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是最高的。
各学校作为用人主体,应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使用空缺岗位,规范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同时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树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构建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绿色通道情况
(一)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要求》等文件要求的,可以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
(二)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职称。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
(三)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以上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绿色通道”政策内容,其中(一)、(二)是面向所有教师,达到相应条件均可申请。(三)是面向农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农村教师职称“绿色通道”评审结果只限农村学校使用,流动到城市学校后,需按规定进行转评。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一)强化导向,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坚持树立正确导向。一是引导教师注重师德师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职称评审的首位。二是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育好人,把优质“课”作为首要条件并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三是引导教师立足学校和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
坚持破“四唯”,为教师减负。打破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性条件,对申报人员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评价标准上,综合教师的教学业绩、实际贡献、教研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要素构建教师评价体系,丰富评价内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一线教师参评中高级教师职称,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改革转变评价方式,全面推行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由传统的定量评审转变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审,将结论性评审转变为过程性评审。
(二)强化信息化引领,提升服务效能
2019年上线运行基于互联网的全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结果公示、未通过原因查询、评审结果确认、证书信息查询等功能。全面梳理职称申报流程,规范申报审核时间,减少申报人员审核等待时间,申报人员可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申报状态、评审进程、评审结果、证书编号等信息。同时开发了社保信息查询接口、继续教育查询接口、已有职称信息查询接口、岗位聘用查询接口、年度考核结果查询接口等,通过接口可以查询到的信息,不再提交材料,切实减少申报材料,减轻申报人员负担。
(三)强化监督,打造“阳光职称”
先后出台《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对职称评审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职数、推荐程序、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六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职称评审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职称评审中,邀请纪检部门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人才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坚持“立新标”与“破四唯”并举,会同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更好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和要求,让教师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同时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引导教师积极参与职称改革,倾听广大教师的心声,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创新创造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篇章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人才评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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