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 建议答复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5〕8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减负政策纠正多险合一“一刀切”做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法律法规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工伤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

(三)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公民在年老、工伤、失业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降费减负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多次调降社会保险费,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既提高经济发展的活力,又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首先是要满足当期支出需要,还要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65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2019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从19%降低至16%,降低3个百分点。自20221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待遇项目及其调整机制也由国家层面统一制定和管理。目前,全国所有行业和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并无区别对待。

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2015101日起,我省已实施差别费率,按照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应的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201851日起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目前已延长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对截至上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3.失业保险。20155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统一将费率从3%降至2%;自20165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至1.5%;自20171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下调,由1.5%降至1%,并延续实施至20251231日。2015年以来,失业保险总费率“三降七延”,总费率从3%降低至1%

(二)降低缴费基数。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实现“双降”。一是降低缴费工资基数。自20195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二是降低单位缴费工资总基数。由过去的上年度工资总额调整为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三、优化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豫税公告〔20241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4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一是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20244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二是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的险种范围。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三是申报缴费方式、期限。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缴费人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四是申报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正如您所言,减负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了市场活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负,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20%20192022年最大规模的减免缓政策;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下调66.7%;社会保险费优化调整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另外,对一些特殊群体也给予了政策倾斜,如对中小微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针对建筑业职工、基层快递网点等特殊群体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政策关于您提出“细化缴费比例、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增强政策灵活性”等意见建议,我厅高度关注,鉴于牵涉到社会保险的制度顶层设计,我们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国家如有新的安排部署,会及时出台落实政策并抓好贯彻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5 71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