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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8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5〕10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8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848号《关于提升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根据分工,您的建议由我厅和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您建议中涉及人社领域内容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支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多次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是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此外,我省建立了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对于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或实际缴费累计满20年后(不含补缴年限),再每多缴一年,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因此,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除各级政府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外,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也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拓宽筹资渠道,优化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近年来,我们致力于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结构,进而提高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是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省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二是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20253月,我们联合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65号),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筹资成效明显。三是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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