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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建议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发文字号:  豫人社建提 〔2025〕49号
失效时间: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戏曲艺术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创新完善有关政策,优化提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深化绩效工资改革,拓展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优秀文艺院团事业单位人员发展空间。一是持续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15年,省人社厅发文将文艺表演院团的专业技术中级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由2010年的45%30%提升到45%37%2019年,省人社厅再次发文将文艺表演院团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由2015年的37%提升到40%,高于周边省份。二是采取专业技术岗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人员聘用问题,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三是创新岗位聘用方式。在动态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基础上,针对部分行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聘人员存量多、岗位与人员结构差异大的问题,采取退三进一等办法举措,保证文艺院团队伍有序发展。四是放宽岗位聘用要求。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层级择优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对破格评审职称且符合单位聘用办法的人员,单位可以按照备案后的人事管理制度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五是畅通文艺院团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稳步推进人事管理、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人员划转、人才引进等内部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艺术院校可自主设置高校教师、艺术等专业技术岗位,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整体划入艺术院校的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可按照原职称进行岗位聘用并兑现工资等待遇,也可以按照原职称系列(艺术系列)申报评审相应职称。艺术院校从事艺术类专业教学的教师和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可按照自愿申报、专业相近、标准统一的要求互相申报转评相应职称,转评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艺术院校结合单位实际,按照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自主制定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按岗聘用,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六是推行绩效工资分配。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明确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劳的原则,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向一线演员倾斜、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据演出数量、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文艺院团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时可根据需要设立创作、演出、高层次人才补贴等绩效工资项目。我省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除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外,文艺院团在上级核算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根据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二十大报告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文艺院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有文艺院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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